监管宠物不利法律(监管宠物不利法律法规)
禁止宠物入内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宠物不允许被带进商场、医院、公交车等封闭的公共场所。 但是,仍有一些宠物爱好者,对于张贴在一些公共场所的“禁止携带宠物进入”的规定视而不见,偏要带着自己的宠物进入公共场所。宠物主人的这些举动,不禁让一些管理人员甚感头痛,也让其他顾客颇为不满。
很多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带宠物进商场、乘公交车等行为都属于不文明行为,希望养宠物的人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要带着宠物进入公共场所。不仅因为一些人不喜欢甚至是害怕宠物,带着宠物进入食品销售区域也会让很多人心里觉得不舒服。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宠物保护的法律
宠物保护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的法律。
伤害他人宠物会有以下后果: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民事方面为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另如果进行伤残鉴定后评上伤残等级还可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宠物致人损害,其损害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单纯的财产损害,如财产被动物撞击导致损坏;
2、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如被动物追赶导致脚扭伤,被动物咬伤肌肉等;
3、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如致残或在显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
4、致人死亡。动物致害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其赔偿范围也不相同。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时间恢复,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应支付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等。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的,应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赔偿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残疾生活补助金等。致人死亡的,还会涉及到救治费用、丧葬费、抚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抚养者(如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养宠物违法吗,如何处罚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您好,是有可能违法的,一是饲养的动物违法;二是在饲养的过程中导致的损害责任
一、有些动物本身是不能在家作为宠物饲养的
1、犬类。不同城市都出台了《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了禁止饲养的犬类和区域。比如说藏獒、斗牛犬等大型犬和烈性犬,都属于管理区范围内的禁养犬。
2、鸟类。例如画眉,2021年2月5日被列入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二级保护动物,现在也不能家养了。还有属于三有动物的,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就涉嫌刑事犯罪。
3、鸡鸭鹅。属于家畜家禽,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区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若执意饲养,相关部门可以没收和罚款。
二、民法典中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参考文章:
“家里饲养下列宠物,属于违法行为,包括麻雀”,来源: 法律智囊团 ,网页链接
宠物管理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统一的关于宠物动物保护方面的立法,但已有相当一部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涉及宠物动物的防疫、饲养、繁殖、医疗等问题。在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层面,《家犬管理条例》主要针对家犬的管理,没有涉及对家犬的保护;《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涉及宠物的进出口检疫;《动物防疫法》和 《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涉及宠物的防疫防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生产管理规范》、《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的部分内容也都与宠物保护有关。在地方性行法规和政府规章层面基本以宠物犬管理条例为主。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正逐渐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饲养宠物已成为一种极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宠物是与人类联系最为密切的非人类动物,是联接人类与自然界的纽带,人们越来越深刻的意识到宠物与一般的物不同,具有的独特的自身价值。虽然我国饲养宠物的历史已久,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完整的专门针对宠物动物保护的立法。宠物饲养数量的日益增多,带来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和诉讼纠纷,给予宠物法律上的保护已成为世界立法的发展趋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宠物弃养会受到法律制裁吗?
第一、不能弃养宠物
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弃养宠物是对宠物的不负责任,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宠物只是一个生命体,它们需要爱和关爱。如果你不能真正的照顾好它们,那你就不应该让它们成为你生活中的一部分。
第二、如何正确处理宠物问题
如果你无法再继续照顾你的宠物,应该找到其他的解决方法。下面是一些方法:
方法一:转交给志愿者机构
很多志愿者机构愿意接收被遗弃的宠物,并将他们赋予新的生命意义。你可以通过社交媒体或者其他渠道找到志愿者机构,并且将宠物转交过去。这不仅可以帮助你解决问题,也可以让你对弃养问题感到愧疚的心情得到一定的缓解。
方法二:找一个新的家庭
你可以通过一些宠物社区或者网站寻找一个想要养宠物的好家庭。尽管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些时间和精力,但是找到一家合适的家庭对你和你的宠物都是好事。你可以通过社交媒体或其他联系方式,与对方进行交流,了解对方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和责任感来照顾你的宠物。
方法三:戒掉你的弃养想法
如果你不知道如何处理你的宠物问题,并且无法找到任何可行的方法,那么不如想一想,从长计议,慢慢来处理这个问题。在这之前,将你的宠物放在流浪动物收容所或者其他地方,只会让你的宠物面临更大的困境。
总之,如果你想要养宠物,就需要认真对待这个事情,并且做好充分的准备。但是,如果你已经是一位宠物主人,必须要为自己的决定负责,不能随便将你的宠物送到流浪动物收容所或者其他地方。你需要找到一个解决方法,让你的宠物有一个合适的归宿,并且不要再让你的弃养想法成为你的选项之一。
有没有关于宠物的法律?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一百零六条(动物使用之禁止),禁止使用以下动物进行展示、表演、体育竞技或者其他工作:
(一)妊娠期、哺乳期的母兽,孵卵期、育雏期的鸟类,产卵期的爬行类和两栖类动物;
(二)身体患病或受伤的动物、精神萎靡不振的动物。
第一百零七条(动物虐待之禁止):
(一)禁止采用踢打、鞭抽等致动物伤害的暴力手段或者虐待的方式驱使动物表演或者竞技。
(二)禁止电击动物,但动物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紧急危害的情形除外。
(三)禁止以禁食、禁水等方式虐待动物,禁止强迫动物超越其自然能力的工作或者表演。
(四)禁止驱使动物进行可能伤害动物的表演项目。
(五)禁止以观赏或者经营为目的挑逗动物之间的互相厮杀和伤害。
(六)禁止以观赏或者经营为目的将小型动物当众投食给食肉类动物,造成对动物惊吓、恐慌、伤害和死亡。
(七)禁止以观赏、拍照为目的以伤害的方式改变动物的面貌,如拔指甲、拔牙等。
(八)禁止纵容游客、公众惊吓、伤害动物。禁止把活体动物作为靶子,纵容游客用枪支、弓箭、棍棒等捕杀、调戏、伤害动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范饲养),国家实行规范养犬、猫的政策。为了保护城镇区域和农村区域的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规定每户养犬、猫的最多数量。
各级人民政府在城镇范围内划定禁止或限制饲养猫、犬的区域及禁止或限制猫、犬户外活动的区域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应当吸收动物保护组织代表、宠物动物所有人代表参加。
第六十五条(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城镇划定养犬、猫的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在重点管理区内的居民,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重点管理区内的机关、单位、团体或组织等因特殊工作需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并办理养犬登记。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销售、繁殖、展览烈性犬。
第六十六条(社区参与),国家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宠物动物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和调解工作,增强宠物所有人的责任心,保护和救助流浪猫、犬,兼顾未养宠物者的利益,减少社会争端。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猫管理规定事项依法制定公约,规定行为要求和违约责任,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业主应当遵守该公约。